磐石律法
版本 2.0
律法作為磐石的法律並非全面完善的。
律法為基本保障用,而非用來互相攻訐的工具,
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”,但不代表沒規定到的就合乎道德;
有些事情泛認定為常理,沒有特別規定,
但並不代表可以做,而是官方覺得大家不會去做。
律法當然可以的話希望盡可能沒有,
不希望規定越多造成多重標準或過度刑罰,
也不希望玩家玩得戰戰兢兢神經兮兮,
不需要說一句話、挖個方塊就要去看律法有沒有犯法。
所以煩請各位不需要鑽研律法有什麼漏洞,
做任何決定前,應先設身處地、將心比心為其他人著想。
請勿謠傳錯誤規定或扭曲釋義
如有任何重大情事,不排除以刑法第 359 條或其餘相關條例提告。
若對新發布或既定規定有發現錯誤或異議者,
請至意見信箱申訴或回覆,請勿私訊管理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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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面試
為確保玩家有良好的遊戲環境,
進入伺服器前,請先經過管理員文字面試審核,
詳閱規則,我們有多種方式可以驗證是否未讀,
測驗結果沒有標準分數,不是超過特定分數就及格,
一百分也不是穩穩過,得看面試綜合表現,
為的是保障已在伺服器內的玩家安寧舒適的空間,
希望面試者可以好好看規則,填妥問卷後耐心等待。
- 1-1 對話態度或用詞不佳者不予錄用
磐石不負責諸位的禮儀導正,請保持基本的互相尊重 - 1-2 不雅名稱、簡介及頭像者不予錄用
任何出現在伺服器的事物,
請勿違反社會善良風俗、明顯歧視或煽動仇恨(如:文字、諧音、影像、不當meme、地獄哏…)造成他人反感或不適。
包含但不限於:遊戲ID、DC暱稱與ID、DC頭像、skin、個人簡介。 - 1-3 催促管理員者不予錄用
DC私訊為”私人”用途,若有伺服器相關問題,
請以磐石伺服器DC中的意見信箱頻道作為詢問或回報。
若以”私訊”詢問管理員伺服器相關問題,
或以各種形式催促管理員進行面試,得以裁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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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檢舉
若在伺服器遇到玩家不當行為,可以採取檢舉途徑,
於Discord的 常駐資訊 內有檢舉表單可填寫,
但勿故意引起事端,玩家之間的爭執請盡量於檢舉前互相協調,
官方一般不會但視嚴重性介入,
若官方介入下,據了解後可能得以雙方皆懲處。
若因檢舉事件需開庭,盤石法院未來乃屬公開方式開放旁聽,
除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虞時,法院得決定不予公開。
官方並本著公正無私立場判決,
若對審判者有所疑慮,請當庭提出;
發布判決後,請尊重判決結果,
雙方請勿無限上綱、秋後算帳、挾怨報復
(包含互嗆、械鬥或暗喻官方處理結果),
官方視情況得以連續處罰或踢出伺服器。
為避免提告者先告後求證造成管理員負擔加重之狀況,
提告後在未開庭前,若雙方自行和解或溝通調解成立,
雙方皆須接受懲處,雙方罰則由三日增為一週。
提告前請先備妥足以佐證之相關證據。
(例:遭竊、遭破壞之方塊記錄截圖)。
當然若管理者濫用職權或行為不當也請向伺服主私訊回報。
如果為誣告也能用意見信箱或管理員詢問時反映。
- 2-1 期限
追溯期限為檢舉日至上上個月同日00:00之後
(如2022/5/10 17:00檢舉,僅能追溯到2022/3/10 00:00後) - 2-2 責任
保護個人帳號安全是個人的責任,
被盜帳號、被親友使用造成的犯罪行為係屬角色為主,
若說詞為他人使用,例無寬貸。
(被盜帳號者請於 Discord 意見信箱盡早提出) - 2-3 誣告
若查無不法,因誣告,檢舉人須道歉及14天刑期。未道歉者或若經查證屬累犯則踢出伺服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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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所有權
除下列所有權外有疑慮之權益以官方判斷為主,不得異議
3-1 物品所有權
- 3-1-1 容器內物品所有權:
一般以放置該容器者為所有者,除投機者利用漏斗汲取、重新放置該容器刷新放置容器者,則以原容器擁有者為所有者,若投機者檢舉當屬詐騙行為。 - 3-1-2 實體上物品所有權:
如盔甲座、物品展示框上之物品,一般以放上物品者為所有者,除投機者重新放置刷新放置者,則以原放置者為所有者,若投機者檢舉當屬詐騙行為。 - 3-1-3 受刑人受刑期間或被檢舉者受審階段,物品及建築皆不能更動;若被檢舉人遭踢出伺服器,其物品、建築皆屬官方擁有,不得擅動。
- 3-1-1 容器內物品所有權:
3-2 建築所有權
- 3-2-1 公共設施:
認證公共設施屬官方所有,但建築者得以保留修改、維護或新增功能的權力,公共設施一般玩家可監督並檢舉破壞設施者,官方核實後得以直接處罰。 - 3-2-2 共同私人建築區分所有權:
合作夥伴撕破臉互告時,管理者以以下比例討論該建築所有權:先建築者 > 紅石或傳送門設施設立者 > 單純但大量重複建築者 - 3-2-3 私人建築及範圍:
除有經協調後決議一起建築,若後到者於某玩家建築物附近建築,地權以先到者一定範圍內為主,如未協商距離則以500格以上為主,並共同維護雙方交疊範圍內地貌(萬年豆腐屋、直線光源、簡易裝飾品無法當私人建築)。 - 3-2-4 因處罰而離開伺服器玩家之建築,可詢問官方是否能取用或取代該建築
- 3-2-5 受刑人受刑期間或被檢舉者受審階段,物品及建築皆不能更動;若被檢舉人遭踢出伺服器,其物品、建築皆屬官方擁有,不得擅動。
- 3-2-1 公共設施:
3-3 生物所有權
- 3-3-1 一般以私人建築擁有者範圍內生物為所有者,並包含:牽繩、船、礦車、圍欄、建築內、圍牆內、明顯範圍內…等,除非投機者以物品引誘或裝載方式運送到該投機者建築範圍,則屬於原範圍者為所有者,若投機者檢舉當屬詐騙行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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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重大情節
4-1 使用不當外掛
為維護玩家的遊戲體驗,磐石禁止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外掛:
飛行、透視、自動完成特定操作(自動挖礦、自動釣魚、自動刷怪、自動尋找方塊、自動化模組…等)…等外掛系統。若經查證屬實,被檢舉人直接踢出伺服,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
4-2 利用漏洞取得不符規定物件
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該取得之物品全部銷毀,
並處以一週刑期,再犯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
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
若該物品已交易,則合併詐騙行為踢出伺服器處置,
並由管理員交換回原交易物(未經由箱子或界伏盒交易的)。
仍有補充條例空間,若有疑問請問管理員4-3 竊取或毀損物品
防人之心不可無,請玩家重要物資自行鎖箱、重要建築自行鎖門, 沒有明確告示牌提示可以拿取的東西勿自取,如好心玩家要分享物資,請以告示牌提示可以拿取哪個箱內物資,並自行規定可以拿取多少量,未經允許拿取或超過額度就是竊取,看不懂說明可以提問。- 4-3-1 若惡意誘導,如冒用名義立告示牌或誘導玩家
拿完物資拆或修改告示牌後檢舉者,屬詐騙行為 - 4-3-2 直接或間接殺死玩家後,撿取或其他方式收集該玩家身上物品,也屬於竊取行為。
- 4-3-3 直接或間接導致玩家掉落物或置物箱內物品消失或毀損,屬毀損行為。
>##### 以物品所有者是否原諒來決定懲罰
(若被檢舉人因破壞無法歸還,則請官方協助復原該箱中物品)
若經查證屬實,被檢舉人若為初次輕犯,
須歸還或補償 不當拿取/毀損 之物並道歉,予以口頭警告。
若未到案說明、無改過之心、累犯或明顯非善意竊取或毀損者,
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。
- 4-3-1 若惡意誘導,如冒用名義立告示牌或誘導玩家
4-4 詐騙行為
包含但不限於:
冒用他人/官方身分、玩家間交易詐騙、
非善意誘拐玩家到不安全的地帶、誘導玩家偷竊…等。若經查證屬實,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
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4-5 破壞或修改他人作品
根據私人利益、惡作劇或其他非善意原因,
在未詢問原作者的情況下,
自主新增建築結構、破壞或修改建築機關者。
(若不小心狀況下破壞或更改設施請立即通知建築者,
更動後10分鐘內未通知者不予解釋)若經查證屬實,
情節較輕者處更改方塊數乘以6小時刑期;
情節較重者如破壞、修改紅石設施(含音階)踢出伺服新增包含但不限於:
放置攀爬物件、墊腳方塊、地毯、半磚、放水流岩漿…等;
破壞包含但不限於:
炸毀、掏空、或導致設施無法運作…等;
修改包含但不限於:
更改音階、更換建材、紅石訊號調整、傾倒水流或岩漿…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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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言行舉止
5-1 不當言論
言論自由應建立在不讓他人不自在、不舒服為前提之下,
為維護良善聊天環境,請勿於公開聊天頻道洗頻或口無遮攔。
包含但不限於:
髒話、嘲笑、各種歧視、貶低他人價值、煽動仇恨、不當meme、地獄哏、騷擾、釣魚及不雅連結、違反善良風俗之文字圖片聲音影像…等造成他人反感或不適之行為
(自嘲可以,但次數僅24小時一次,第二次以上屬洗頻)24小時內洗頻、不當圖片
洗第一次警告+禁言1小時第二次以上禁言一天;
24小時內非針對性不當言論
第一次警告+禁言1小時,
第二次以上字數x2小時(強辯或故意犯行者字數x天數)。
24小時內針對性不當發言
被檢舉人需道歉,並會詢問當事人是否不適,
當事人可以接受則第一次警告+禁言1小時;
未道歉、強辯、累犯或當事人不能接受者,
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
歧視性字眼由管理員內部視情況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5-2 不雅名稱、頭像、簡介或造型
任何出現在伺服器的事物,
請勿違反社會善良風俗、造成他人反感或不適。
包含但不限於:
遊戲ID、DC暱稱與ID、DC頭像、skin、個人簡介及冒用他人原創Skin…禁止遊戲並禁言,24小時內無更改正常者
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5-3 未經對方同意PVP、殺戮
包含但不限於:打死、炸死、淹死、燒死…
(若擅闖他人領域誤觸陷阱不在此範圍內)若經查證屬實,被檢舉人須道歉及一天刑期;
未道歉者及累犯者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
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5-4 行為騷擾
明顯影響其他玩家的騷擾行為
(包含:跟蹤、重複發送指令予其他玩家、
未經同意對其使用紅石、液體方塊等方式惡作劇…等)若經查證屬實,被檢舉人須道歉及一天刑期;
未道歉者及累犯者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
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5-5 協力犯罪
助長或協力犯罪者與犯罪者同罪論。使用小號轉移或是利用小號轉移給本帳者,經查證論同罪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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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生物保護
6-1 無限制自動/手動繁殖大量生物
如利用機關或特性無限制產生之生物(包含村民、敵對生物),
大量且密集集中,可能因生物大量碰撞造成伺服器負擔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由管理員人道無差別撲殺並關閉該繁殖,不補發補償,
第二次則處刑期12小時,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。6-2 殺戮玩家擁有生物
玩家擁有生物範圍指玩家圈養生物
(牽繩、船、礦車、圍欄、建築內、圍牆內、明顯範圍內…等),
若命名生物(備註1)被殺死可請管理員協助復活,保證如一。
為保障生物安全,有特殊情感或稀有動物之生物請命名。以當天為標準,若為非故意情節,
則口頭警告,並須協助復原生物;
若為刻意殺死(如撲殺、殺特定生物、稀有動物、明顯連殺生物)、
累犯或多起事件製造者由管理員內部判斷是否直接踢出伺服,
不需經磐石法院審理。備註1 明顯為經濟動物或顯示不出特殊性則不在命名還原範圍裡。 (如一群同樣命名的羊、照著單純數字編號命名的一群牛 或一隻命名的豬跟一群待宰的關在同一區域…之類 較為無意義的流水文字命名或任意放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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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法院罰則
若於開庭中有以下情節,則得以開罰(陳述過程中用詞不算):
- 7-1 對任一方(含審判方)口出惡言、人身攻擊及類似之行為…等
懲處字數(整句含語助詞)乘上2天
- 7-2 被檢舉人不承認犯行,但經查詢後發現被檢舉人說謊時
屬實則開罰被檢舉人14天刑期
- 7-3 同理,若被檢舉人不承認犯行時,經查詢發現檢舉人說謊時
屬實則開罰檢舉人14天刑期
- 7-4 就事論事,勿翻舊帳或答非所問
經審判方警告二次後,第三次(含)之後每次1天刑期
- 7-5 若被檢舉人未到案說明或無意討論(如:無意義回答及洗頻)
審判方得以法規直接處分,不得抗告
- 7-6 如檢舉人/被檢舉人無故24小時內無加入討論
藐視審判及耽誤管理員時間,雙方皆可開罰14天刑期
以上得以結果合併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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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受刑人權益
- 8-1. 受刑人受刑期間物品為伺服器保管,任何人不得取用
- 8-2. 受刑人放置他人儲物箱物品歸儲物箱主人所有
- 8-3. 未經同意取用受刑者物品者仍以竊盜論,無需開庭,直接裁罰
- 8-4. 受刑人受刑期間私人設施關閉不得使用
- 8-5. 受刑人刑期後一個月內仍未回伺服器,所有物擁有權由官方處置;若建築者已踢出伺服器,建築擁有權為官方視情況開放或還原。
- 8-6. 受刑人申請之公共設施則收歸伺服器所有,並由官方全權處置。
磐石建築法
一、玩家建築
1-1 建築距離
世界很大,為維護伺服器美觀,避免過度開發的視覺及無力感,
建築請距離他人建築500格以上,並維持兩者建築間之自然地貌。
請勿用簡易建築(豆腐屋、直線光源、置物箱或簡易裝飾物…)圈大片土地
除非對方允許下,可以在雙方協調的範圍內建築,
否則以上述條例為原則。
包含所有物放置及領取,擁有權依放置置物箱者為主
(除刻意原地重新放置置物箱混淆視聽者)如要檢舉玩家未經告知比鄰而居,請先雙方協調,
協調不果再請於建造一週內提出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管理員強制拆除並刑期12小時,
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。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1-2 公共空間
請勿佔用明顯極少數空間為私用。
如:終界傳送門入口及出口處、終界折躍門、終界龍祭壇附近空間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管理員強制拆除並刑期12小時,
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。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1-3 禁止水面路徑
請以坐船方式航行,若有長期需求,
請自行於水面上修建橋梁,以維持美觀與船隻航行方便為主。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管理員強制拆除並刑期12小時,
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。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1-4 空中路徑請建築在高度 300 以上
我們希望你的空中路徑是不會影響到他人住家的景觀,
並且請使用垂直往上的方式建造你前往空中路徑的建築
(如攀爬梯藤蔓、螺旋走道、水電梯、紅石電梯…等)。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管理員強制拆除並刑期12小時,
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。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1-5 違反善良風俗之外型或隱喻性建築物
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管理員強制拆除並刑期12小時,
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。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1-6 影響伺服器運行之機關
此類機關包含但不限於:大量機關同時運作、巨型紅石、大量生怪塔…等造成伺服器負擔之機關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管理員強制拆除並刑期12小時,
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。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1-7 請勿使用無法調整時間的連閃器
指無法調整時間延遲,由 not 閘構成的閃爍器)
請多使用中繼器增加時間延遲並加上開關的閃爍器,
不使用時可以關閉。經檢舉或管理員查證屬實,口頭警告並限期一日改善,
逾期則管理員強制拆除並刑期12小時,
往後違反則以12小時倍數刑期
(第三次24小時、第四次36小時…以此類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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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公共建築
2-1 玩家公共設施公有化
- 玩家按照官方提供之申請表格,針對公共設施資格提出申請。
- 通過官方審核並給予認證標章,即擁有公共設施資格及官方保護。
- 在設施認證為公設的狀況下,若伺服器有轉移需求時,
公設可不在個人額度內,惟公設申請移轉後,
新的移轉地點需由申請人在期限內自行尋找。 - 每位玩家都能幫忙監督是否有人破壞公共設施,
若發現破壞之情事,可至意見信箱通報管理員。 - 若出現公設破壞之情事,官方可直接依服規裁罰,無需開庭。
- 原建造者仍可保有修正或新增功能之權力。
2-2 公設認定標準及門檻
- 不可限定使用者,應開放予全體玩家使用。
- 不可含有動物、生怪磚,包含但不限於村民。
例:羊毛機、皮革塔、鐵人塔。 - 需依靠特定生態域所產生的特定資源,
或不需特定生態域但能產出限定且較稀有資源。
例:自動紫水晶機。